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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21:18:31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关〔2009〕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

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苏教关〔2008〕1号)文件精神,推动家长学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经报厅领导同意,现将此《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今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家长学校评优活动将依据此《考核标准》进行。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九日

 

 

 

 

 

 

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权重分

自评分

考评分

 

20

1.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由校(园)领导任主任,离退休老领导和教务(政教)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由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

领导班子健全,组成人员符合要求3分;分工职责明确3分。

6



2.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制度。研究家长学校工作的会议有记录。

列入学校工作计划2分;会议有记录2分;有检查、表彰制度2分。

6



3.家长学校有一定的办公、教学设施和办学经费。学校领导定期参加相关活动。

有办公及教学设施3分;保证必要的经费2分;领导参加活动3分。

8



 二师资队伍20

4.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讲师组。

有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4分;有讲师组4分。

8



5.重视教师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重视教师学习、培训5分。

5



6.在职教师在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并作为考核评优依据,对受聘的兼职教师应给予适当报酬。

在职教师承认工作量4分;对兼职教师给予报酬3分。

7



教育教学40分

 

 

教育教学40分

7.教学做到“四有”:有目标、有计划、有教材、有简案;“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全年不少于8课时。

教学工作做到“四有”3分;“四定”3分;不少于8课时4分。

10



8.家长学校使用省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教师有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籍和辅助资料,教师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家长的情况进行教学。

用省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8分;有参考书籍1分;结合实际教学1分。

10



9.教学方法坚持讲授与研讨、交流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并能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活动,家长反映良好。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2分;针对性强2分;家长反映良好2分。

6



10.家教理论研究有成果,学校开设的网上家长学校或家长咨询活动有效果。家长学校学员反馈率达到80%以上。家长写的体会心得,城市不少于40%,农村不少于30%。

成果在区县级发表2分;反馈率达标2分;心得达标2分。

 

 

6



11.家长或监护人平均听课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

听课率达标8分;每少5%扣1分。

8



学校管理20分

12.家长学校有管理人员、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有人员2分;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3分。

5



13.学员有名册,上课有点名册,活动有记载,学习成效有评价。

有名册2分;点名册2分、有记载2分;有评价2分。

8



14.有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资料齐全。

有各项管理制度4分;档案资料齐全3分。

7



 

10

1.近三年,家长学校被省辖市表彰加1分/次;被省表彰加2分/次;被国家表彰加3分/次。

2近三年,家教研究成果或家长(学员)撰写的案例在省辖市以上报刊发表的分别加1分/篇;在省级报刊上发表加2分/篇;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加3分/篇。

3.附加分,最多为10分。

10



合          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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