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文件 内容详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1 21:18:58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文件

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苏教关〔2008〕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关工委:

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的指引下,我省教育系统的家长学校基本普及,发展态势良好,在提高家长素质,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改善家庭教育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家庭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家长学校教学质量不够高、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与社会发展要求不太适应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扬成绩,加强管理,提高家长学校的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育人的综合效果,现就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长学校是宣传正确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并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体系的桥梁。办好家长学校对提升家长自身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端正做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个中心,从各地、各校的实际出发,认真办学,严格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引导广大家长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培养教育好下一代。

3.明确家长学校工作的目标。各中小学、幼儿园都应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家长学校,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家长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建立一批广覆盖、高效率的广播、电视、网络家长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照省有关规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备设施设备,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要督促并指导家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推进规范办学

1.理顺家长学校的管理体制。家长学校是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监护人为主要对象,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家庭教育工作的主阵地。按照全国妇联、教育部(妇〔2004〕41号)文件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指导”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领导分管家长学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指导和解决相关问题。

2.完善家长学校机构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的家长学校,校(园)长负有领导责任。中小学、幼儿园需设立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一般由分管的校长担任主任,教务(政教)主任、关工委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发挥组织协调、教学指导、队伍建设、资源开发、检查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开展家庭教育方面的各项工作。

3.强化家长学校办学的规范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要建立学员的登记制度,学员结业时,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

4.家长学校的教学工作要务求实效。教学要做到“四有”:有目的、有计划、有教材、有简案;“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要纠正以家长会代替家长学校,以通报和评析学生成绩取代系统传授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等现象。

家长学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教学方法坚持讲授与研讨、交流相结合,同时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辅助性家庭教育活动。

5.加强家长学校教材建设。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媒介和载体。教材内容强调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教材应在现代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发展和学校教育发展要求,依据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家庭教育特点,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系统地传播科学育儿知识、策略与方法。

家长学校要选用省级或省级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相对稳定,系统传授。同时,鼓励编写具有当地特点的家庭教育材料和读物供广大家长选用。

6.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关工委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可以与有关方面合作,建立一批虚拟家长学校。通过开办专题栏目、专题频道、咨询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家庭教育活动,努力办出特色,形成品牌。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1.注重家长学校管理队伍建设。除学校领导和教师外,应聘请德高望重、素质高、身体好、乐于奉献的老年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对家长学校管理人员要组织工作交流和进行专业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一支相对稳定而精干的家长学校的教师队伍。市、县(市、区)和学校要聘任一批在职教师、理论工作者和具有一定家教知识和能力的老干部、老教师、社会有关单位的代表等从事家长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到在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市、县(市、区)要建立家长学校讲师团,讲师团成员主要担负家长学校的教学工作,也要参加培训家长学校师资的工作,同时,深入家庭和社区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

3.加强家长学校师资的培训工作。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机制,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一年一次的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家长学校教师的素养和工作水平。

4.落实家长学校教师待遇。各地对在职教师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工作量的确定和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业绩应予肯定,并作为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受聘的兼职教师,各地可从实际出发,适当给予报酬。

5.加强家长学校的课题研究。课题研究要力求务实,注重实践。在研究中要重过程管理,重群体协作,重资料积累,对研究成果应积极推广。要防止重复劳动,并力戒研究中的浮躁作风。

要积极鼓励工作实践的系统总结,提升经验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介,以推动家长学校工作不断发展。对课题研究,要在人力和时间上予以保证,并在研究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

1.各地要建立家长学校指导小组,在同级关工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同级关工委的配合补充作用和“五老”队伍的独特优势。各级教育关工委要把积极参与家长学校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取得成效。

2.要建立家长学校的检查、表彰制度,定期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办学条件、队伍建设、课题研究、教学工作等进行检查,并依据业绩进行相应的表彰。

3.家长学校的办学经费,应按《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基金”;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发资金来源”,以保障家长学校必要的开支。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您是 29087507 访问者

云服务支持:路特云媒体融合平台      技术支持: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