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合格家长学校总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4:40:50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关〔2018〕2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合格家长学校总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今年要全面完成县(市、区)家长学校总校建设任务,按照《家长学校总校建设标准(试行)》开展合格家长学校总校认定工作。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基本思路
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具体组织合格县(市、区)家长学校总校认定工作。认定工作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教办关〔2017〕1号)公布的“建设标准”为标准,全面对照“建设标准”,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和“管理及制度”两个大项。
认定工作以自我评价、交流互评、调研抽查等为主要形式。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单位称为“合格县(市、区)家长学校总校”。
认定工作分三年(2018-2020年)进行,每年按照相同的工作程序操作,年底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通报当年认定的合格单位名单。
二、今年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今年开展首批合格县(市、区)家长学校总校的申报和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家长学校总校对照“建设标准”自我评价,达到“申报要求”的以家长学校总校名义申报。“申报要求”为全面考核(不计加分)达到90分以上且第一“组织领导”、第三“管理及制度”两个大项合计不低于56分。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和“县(市、区)家长学校总校建设情况自我评价表”(详见附件)。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一份寄省教育系统关工委(邮编:21002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504室关工委秘书处 联系人:崔定友 电话:025--83335584);另一份寄送各设区市教育局关工委。省和设区市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底。
2.交流互评。各设区市教育局关工委召集辖区内各县(市、区)交流互评。交流互评时每个单位出席3人:分管家长学校总校工作的在职领导、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家长学校总校办事机构负责人各1人。
交流互评的基本程序:申报单位介绍、其他单位评议、无记名投票、汇总投票排序。各设区市于9月底前将交流互评情况报省教育系统关工委。
3.审定公布名单。年底前,经专家组评审后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公布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开展认定工作是为了促进县(市、区)家长学校总校建设,通过家长学校总校统一管理和指导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工作,把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学校的主管责任落到实处,并充分发挥本级教育关工委的配合补充作用,进一步提高家长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在工作中既要提倡积极进取,又要坚持建设标准,实事求是。
2.凡是自我评价中找出的不足之处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应及时整改到位并可按到位后的情况评价;凡是今年无法达到申报要求的,应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争取在明年或后年达到要求后申报。
3.自我评价和评议评审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对重点考核的项目更要注重证据材料。关于家长学校总校制度管理、队伍建设和教学指导方面的各种资料,今后应注意日常积累、规范档案管理,目前可从实际出发整理现有资料,不必为此赶制纸质文档。
附件:县(市、区)家长学校总校建设情况自我评价表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 17日
附件:
县(市、区)家长学校总校
建设情况自我评价表
申报单位: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权 重 分 | 自 评 分 |
一
组 织 领 导 40 分 | 1.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总校校长;(4分) 2.1-2名在职副局长(副书记)和1名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校长;(3分) 3.其中1名在职领导担任常务副校长。(3分) | 10 | |
1.总校校长办公室挂靠一个行政科室;(1分) 2.由1名在职中层正职兼任办公室主任;(1分) 3.1名关工委副秘书长和若干在职干部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中1名在职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3分) | 5 | ||
校务委员会由总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和若干相关科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 5 | ||
健全总校校务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并将各自承担总校工作任务履职情况纳入本局考核内容。 | 4 | ||
总校办公室办公条件和其他科室大体相当。 | 6 | ||
总校有根据事业规模统筹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本地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 10 | ||
二
队 伍 建 设 18 分 | 家长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局师资培训规划,并每年组织实施。 | 4 | |
每年举办家长学校领导(骨干)培训班。 | 4 | ||
1.建立总校讲师团且不少于10人;(2分) 2.讲师团每年结合《家长必读》内容到基层向家长学校教师或家长宣讲不少于10场。(3分) | 5 | ||
制订在职教师兼职家长学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相关政策并能执行。 | 5 | ||
三
管 理 及 制 度 20 分 | 制订《家长学校总校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 | 4 | |
制订《家长学校总校三年(五年)工作规划》并逐年实施。 | 4 | ||
每年制订《本县(市、区)家长学校课时计划》并认真执行。 | 4 | ||
制订每年对家长学校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并认真执行。 | 4 | ||
制订每2--3年表彰家长学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制度并执行。 | 4 | ||
四
教 学 指 导
22分 | 1.以《家长必读》为主要教材;(5分) 2.以“标准化、课程化、特色化、常态化”为基本要求,定期开展教学指导和科研活动。(3分) | 8 | |
每2年开展一次家庭教育优秀论文、家长学校优秀教案或学生家长《家长必读》读书征文评选活动。 | 3 | ||
指导基层学校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有近两年的课题研究资料。 | 3 | ||
重视调研工作,有近两年本县(市、区)家长学校情况的调研报告。 | 2 | ||
1.县(市、区)教育关工委网站(页)有家长学校(总校)专栏;(2分) 2.所辖家长学校基本实现办学规范化。(4分) | 6 | ||
合计 | 100分 | ||
五
附 加 分 | 1.近三年,家长学校总校被设区市表彰加1分/次;被省表彰加2分/次;被国家表彰加3分/次。 2.近三年,家长学校总校的创新举措、特色工作和研究成果在省里推广的加2分/次;在全国推广的加3分/次;在省、国家级刊物发表的分别加2分/次和3分/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