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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07 13:00:55

 

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苏教关委〔2012〕6号

 

 


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各民办高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于2010年9月10日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党〔2010〕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件”)以来,全省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工委建设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并有一批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的关工委工作通过了常态化建设合格单位考核。目前,我省大部分民办高校已经建立关工委组织,有的还开展了不少活动,并创造了一些经验,比如“一岗双职”、“公民共建”、建立长效机制等。但是也有一些民办高校至今尚未建立关工委组织。鉴于民办高校在投资主体、运行机制和人员结构等方面与公办高校有所不同,经省教育厅领导同意,现就民办高校贯彻执行51号文件加强关工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办高校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的关心下一代工作也是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党组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省教育厅印发的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年度工作要点等,其基本精神和要求,全省民办高校均应认真贯彻执行。

二、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的领导,要把关工委和其他工作机构同等看待,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运行轨道,融入学校相关工作之中。要有校领导分管关工委工作,并建设好关工委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民办高校关工委原则上由党政领导兼任主任,并配备有爱心、有威望、有能力、有工作热情、并担任过一个单位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欢迎董事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关工委,并根据本校实际在关工委领导班子中担任适当职务。要根据有利于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的原则,明确校内的一个职能部门作为关工委的办事机构,其负责人由该部门的正职干部兼任,并至少配备一名兼职人员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遇有学校领导干部变动、工作人员调整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确保关工委工作不受影响。

三、民办高校的党政领导在关工委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围绕本校工作中心,从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出发,提出关心下一代工作任务;要主动参加关工委组织的重大活动,帮助关工委有效地开展工作。担任关工委委员的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发挥现有内设机构和现职人员的作用,把做好本部门业务工作和完成关工委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以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四、民办高校关工委要从培养教育好下一代的需要出发,充分利用校内外“五老”资源。一方面,要鼓励在本校工作的老同志“一岗双职”,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活动;另一方面应积极争取外援,吸收校外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本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同时,推广民办高校关工委与外部其他学校或机构的关工委组织按照“就近就便,形式多样;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原则“公民共建”的模式。对此,各高校活动片和各市教育部门关工委都要给予积极的促进。

五、民办高校应从办学经费中立项安排一定数量的关工委工作经费,并为关工委有效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六、尚未建立关工委组织的民办高校,应认真学习领会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民办高校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认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年内建立关工委并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已经建立关工委的民办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关工委组织,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有效地组织开展活动,探索并创造特色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努力达到关工委工作常态化的要求。

七、民办高校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考核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另行部署。

八、其他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的关工委建设可参照执行本意见。

 

 

           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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