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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的精神——谈法理学与公安执法的对接”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1-12-19 22:49:38 来源:教育关工委网站


为培养学警未来公正执法意识,体现公安机关公平正义,12月7日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与公安管理系合作,于教学楼A305举办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由关工委委员司钦山教授授课,题目是《公安执法的精神——谈法理学与公安执法的对接》。公安管理系学生二大队入党积极分子等同学参与此次培训会议。

司钦山教授将习近平对“执法公正”的要求作为序言,通过举出公安民警处置事件的真实案例强调在面对规则时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

首先,他强调公安民警灵活执法的重要性。正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以相应的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然而在执法实践中,不少公安民警在面对规则时不能对案件做出适当的处理,反而受其束缚,以致执法效率低下。为此公安民警面对不同治安行政案件时要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情况下学会灵活处置。

随后,司钦山教授向我们阐述了行政执法裁量与法的精神。法的精神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和各种事物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关系中去考察法律。为此,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公平公正,客观适度,符合正义之要求。

其次,教授为我们拓展了执法裁量基准与僵化执法的相关专业知识,将执法裁量内容细化,并讲解了游走的技巧。在这一部分,教授还向我们重点介绍了实践的通病:

一是通过裁量基准彻底剥夺执法人员的裁量余地。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凡逆向行驶者一律罚款200元,扣3分”,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是极其不合理,同时也是容易引起当事人极大愤懑的。

二是机械的运动。执法人员容易在适用时过分关注单一的指标,缺少全局观,“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执法人员必须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审慎的考量,决定是否要离开基准。任何机械僵化适用裁量基准行为的做法都应当受到严厉的批评。

最后,司钦山教授用《阳光下的法庭》中的白雪梅院长的讲话作为本次讲座的结语:“一个优秀的法官,一定是个有心人。不仅要有较高的智商,还要有很高的情商,要懂得人与人之间的真诚情感,要能够感受到人间的疾苦和深情。只有这样的人,才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将温暖和正确的价值观带给每一位当事人。法官,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机器。他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法律的诠释者。在当事人看来,他有温度,法律就有温度;他有深情,法律就有深情;他有正义之心,法律就有正义的灵魂。”

   本次讲座将法理学理论和公安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旨在培养学警在未来工作实践中公正执法的精神,对我们以后从事公安工作有极大的借鉴价值。希望二大队的学警们在认真聆听讲座内容后能够真正将法的精神运用到未来工作实践中去,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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