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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关工委副秘书长司钦山为治安系学警开设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4-07-11 16:22:21


      6月14日,江苏警官学院关工委副秘书长、学院银发丹心宣讲团、关工委讲师团成员司钦山应邀为治安管理系学警开设德与法辨析专题讲座,治安管理系一大队2024级一百余名学警聆听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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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归还遗失物能否获取报酬的问题,这在我国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做好事不图回报"是我国的一项传统美德,但″做了好事没有半点回报,做好事的人肯定不多"这也是社会的现实存在。

我国《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从这条法律条文看归还遗失物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与获取报酬无关。但法律也有例外,《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权利人有事前悬赏表示的领取遗失物时必须兑现悬赏承诺的内容。同时对权利人自愿主动给拾得人一定报酬的,也是法律所默许的,道德所赞许的。这实际上也是长期以来人们所说的"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一项传统美德。

围绕上述问题,司钦山副秘书长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要求出发,结合我国《民法典》的运用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教育引导学警要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来分析评价相关行为,从而鼓励更多的人去做好事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真正把守法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统一起来并落到实处。

学警们一致认为,讲座深入浅出,既具有学理性,更具有实用性,对今后从事公安群众工作大有裨益。

(江苏警官学院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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