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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4:40:58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关〔2017〕1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

县(市、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

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苏教关〔2008〕1号)各项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积极探索,建立县(市、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同时,通过家长学校总校统一管理和指导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工作,提高了家长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把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学校的主管责任落到实处,并较好地发挥了本级教育关工委的配合补充作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精神,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建设工作,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了《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现将此《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今后全省教育系统考核家长学校总校工作将依据此《建设标准》进行。

 

附件: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建设标准(试行)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系统家长

学校总校建设标准(试行)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权重分

 

40

1.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总校校长;(4分)

2.1-2名在职副局长(副书记)和1名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校长;(3分)

3.其中1名在职领导担任常务副校长。(3分)

10

1.总校校长办公室挂靠一个行政科室;(1分)

2.由1名在职中层正职兼任办公室主任;(1分)

3.1名关工委副秘书长和若干在职干部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中1名在职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3分)

5

校务委员会由总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和若干相关科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5

健全总校校务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并将各自承担总校工作任务履职情况纳入本局考核内容。

4

总校办公室办公条件和其他科室大体相当。

6

总校有根据事业规模统筹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本地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10

 

18

家长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局师资培训规划,并每年组织实施。

4

每年举办家长学校领导(骨干)培训班。

4

1.建立总校讲师团且不少于10人;(2分)

2.讲师团每年结合《家长必读》内容到基层向家长学校教师或家长宣讲不少于10场。(3分)

5

制订在职教师兼职家长学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相关政策并能执行。

5

 

20

制订《家长学校总校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

4

制订《家长学校总校三年(五年)工作规划》并逐年实施。

4

每年制订《本县(市、区)家长学校课时计划》并认真执行。

4

制订每年对家长学校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并认真执行。

4

制订每2--3年表彰家长学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制度并执行。

4

 

22

1.     以《家长必读》为主要教材;(5分)

2.     以“标准化、课程化、特色化、常态化”为基本要求,定期开展教学指导和科研活动。(3分)

8

每2年开展一次家庭教育优秀论文、家长学校优秀教案或学生家长《家长必读》读书征文评选活动。

3

指导基层学校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有近两年的课题研究资料。

3

重视调研工作,有近两年本县(市、区)家长学校情况的调研报告。

2

1.县(市、区)教育关工委网站(页)有家长学校(总校)专栏;(2分)

2.所辖家长学校基本实现办学规范化。(4分)

6

合计


100

 

1.近三年,家长学校总校被设区市表彰加1分/次;被省表彰加2分/次;被国家表彰加3分/次。

2.近三年,家长学校总校的创新举措、特色工作和研究成果在省里推广的加2分/次;在全国推广的加3分/次;在省、国家级刊物发表的分别加2分/次和3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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