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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教育局关工委等优质化建设试点单位相关申报审核要求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09 20:10:47

 

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苏教关秘〔2025〕3号

 


关于无锡市教育局关工委等优质化建设

试点单位相关申报审核要求的函

 

各设区市教育局(系统)关工委,各高校关工委活动片牵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苏委教〔2019〕1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于2021年确定无锡市教育局、盐城市教育局、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江南大学、江苏大学、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6个单位的关工委为评议试点单位,并向其反馈了各地各高校关工委评议情况和我委改进意见。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现就上述6个试点单位关工委在本轮优质化建设暨“五好”关工委建设周期内的相关申报审核要求函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申报材料

1.申报表“建设工作情况”栏主要填写2021年试点后工作推进情况,重点介绍“五好”关工委建设情况和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试点反馈意见的改进情况。

2.无需提交“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基本要求”自查自评表,改为提供省教育系统关工委2021年给本单位的《优质化建设考核试点评议意见》复印件。

3.其他材料要求不变。

二、关于集中审核

1.申报单位分管领导介绍情况和关工委负责人补充说明这两个环节合并进行,由关工委负责人根据申报表内容介绍情况。

2.其他集中审核要求不变。

 

 

 

                   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秘书处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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